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健康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对《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政办〔2021〕28号)进行修订。经过修改完善,制定了《贵池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贵政办〔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4月11日颁布施行。4月12日,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钱立祥副局长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贵池政府网、大皖新闻参加了本次现场解读,并提出相关问题现场询问。
媒体现场提问:
1.《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想实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回答: 《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加强统筹,完善资金使用,避免重复建设等问题,从而推进信息集约、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信息化建设效益。
2.《管理办法》中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的具体流程能介绍一下吗?
回答:《管理办法》通过“一个部门统筹、两级单位审核备案、两条线申报验收、四个‘不’及例外、多部门联审”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确保统筹高效、审批严谨、投资合理、建设规范。
“一个部门统筹”指: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规划,拟定计划,建立储备库,实行年度管理,并负责审批、指导、验收和维护。
“两级单位审核、备案”: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协同区直单位编制政务信息化规划,经市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局备案。区级年度计划同理经市局审核后确定,并备案。
“两条线申报与验收”:500万及以上项目报省市数据局审核审批,500万以下报区数据局审批。300万以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备案,300万及以上组织验收后报区数据局备案。
“四个‘不’及例外”: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得超概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特定条件下可自主调整并备案。
“多部门联审”: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协作联审,确保项目审核严格、建设节约实用。
3.与老版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什么特点?
回答:相比较老版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完善专项资金和涉密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规则。二是依据文件新增“信创适配”规定。三是明确联审分工,防重复建设,促共享节约安全。四是细化验收流程,确保项目安全稳定。五是完善后评价机制,形成闭环工作机制,以评价结果指导后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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