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406-00096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同意池州市贵池区九华书院中考复读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和恢复高中毕业生复读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九华书院中考复读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池州市贵池区九华书院中考复读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和恢复高中毕业生复读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变更学校名称和恢复高中毕业生复读,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市贵池区九华书院中考复读学校学校名称变更为池州市贵池区九华书院复读学校,校址: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胜利组。
二、同意恢复高中毕业生复读。
三、办学内容:初中毕业生复读、高中毕业生复读。
四、坚持依法办学。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聘请的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且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配齐配足学科教师,配备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六、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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