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408-0001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镇人
根据《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文件要求,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该笔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请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库支付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各相关镇街要明确一名专人做好该笔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8月9日前将初步使用计划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并经镇街党(工)委会议同意后,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成(需要采购物资的9月30日前支付完成)。待资金使用完成后将该笔资金党(工)委会会议纪要、相关使用明细台账和发票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报送一份至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章征祥
附件:
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
附件1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镇街名称 |
救助资金 |
备注 |
1 |
清溪街道 |
8 |
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用于动用防汛队伍抗洪抢险,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用油、用电、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抢修公共设施。 |
2 |
里山街道 |
4 |
|
3 |
马衙街道 |
4 |
|
4 |
梅龙街道 |
4 |
|
5 |
墩上街道 |
4 |
|
6 |
殷汇镇 |
9 |
|
7 |
牛头山镇 |
5 |
|
8 |
唐田镇 |
5 |
|
9 |
牌楼镇 |
4 |
|
10 |
梅村镇 |
5 |
|
11 |
梅街镇 |
4 |
|
12 |
棠溪镇 |
4 |
|
合计(万元) |
60 |
|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资金名称 |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60 |
|||
其中:中央补助 |
60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总 体目标 |
目标:加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用于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
≥400人 |
||
指标2:防汛物资装备购置 |
卫星电话≥2部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
指标2:下拨标准 |
根据各镇街人员转移、安置和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时效指标 |
指标1:30天内救灾资金下达率 |
100% |
|||
指标2:洪涝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时间 |
≤12小时 |
||||
指标3:洪涝灾害险情应急置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成本 |
预算值≤60万元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减少经济损失 |
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灾区社会秩序 |
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
指标2: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2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环境的改善或提升 |
有效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基层防汛应急能力 |
稳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灾群众投诉率 |
受灾群众投诉率不超过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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