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9-00006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编号WX202401072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编号WX202401072信访件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查验收。根据《贵池区环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贵池区梅村镇珍溪村胡村组村民张长发审批,擅自在荷花塘水库水面及陆地养鸡、养鸭、养猪,饲养动物的粪便不经任何的处理排放,其气味及水质严重影响周边及下游居民的空气质量和生活用水。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村民张长发加强养殖畜禽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粪污应收尽收。
2.梅村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山塘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目标任务
山塘水质可用于灌溉及周边环境整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督促养殖村民加强了养殖畜禽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了粪污应收尽收;
2、已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山塘及周边环境安全。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3个工作日)向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36618;电子邮箱:zhanglang525@163.com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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