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662/202406-0004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池阳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减少安全隐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各部门承担各自分管行业、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减灾、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的检查、督查、整改和预防工作。
二、建立街道安全生产“1+2”监管网络。即“街道领导班子、部门和社区”开展安全检查、巡查。街道各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到联系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社区每周不少于1次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重点区域要实行每日排查。每月月底必须按时呈报安全生产月检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二份上报街道安委办。
三、街道安委办定期与不定期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及“安全生产月”期间均要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施、场所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指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五、街道安委办对街道各部门、社区的安全员排查出的问题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及检查图片于每月底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六、各社区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办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七、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整顿的计划、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由街道安委办负责。各社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每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