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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408-00027 组配分类: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贵池区2024年第1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文号: 池政地农转﹝2024﹞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贵池区2024年第1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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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人民政府:

你区2024年第14批次村庄(只转不征)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贵池区梅村镇十字村、乌沙镇联村村、梅街镇刘街社区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0640公顷(耕地0.06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区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四、你区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2024年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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