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407-0013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质灾害点整治的建议的提案(第56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2023年10月份,我局申报梅街镇源溪村徐村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目前项目已批复,财政资金已下达。2023年11月份,我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积极上报8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均已完成前期设计、勘察工作。其中涉及国债专项资金1400万元,由于国家对国债资金调整,我区申报的治理项目暂未安排。
2、我局每年组织专家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汛前、汛后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经专家现场勘察,该处地质灾害点是由于修建抗旱机站、沟渠及修路切坡致使山体岩体破碎,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脱落,易引发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积极对接梅街镇政府,做好隐患后期处置工作。
3、2024年,我局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积极申报该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4、上级资金未下达前,我局会及时督促属地镇、村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钱敏 联系电话:2817590)
2024年 7 月 12 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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