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85G/202407-00020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关于注销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
经梳理,截至2024年7月29日,我区共有2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180日内投入车辆(详见附件),不具备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现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或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辖区行政服务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动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车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7月29日)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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