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406-00153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贵征补字〔2024〕25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贵征预〔2024〕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集体所有土地5.0576公顷(75.864亩)。贵池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厂房,南至厂房,西至上小湖东侧,北至沿江路(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池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池州经开区牧之路以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5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0576公顷(75.864亩),其中农用地4.754公顷(71.31亩),含耕地3.1505公顷(47.2575亩);建设用地0.3036公顷(4.55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
所有权权属 |
集体土地面积 |
其中 |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含耕地 |
含永久基本农田 |
||||||
ZHKF-23-03-02地块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 |
5.0576 |
4.754 |
3.1505 |
0 |
0.3036 |
0 |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54348元/亩。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由江口街道委托安徽宏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单价为54500元/亩。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池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0576公顷(75.864亩),对被征收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贵池区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的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我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贴金额用以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hgc.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20日-7月2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江口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社区(联系人:胡琳琳;电话:52076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江口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反馈,反馈地址为:贵池区清溪大道695号(联系人:王志清;电话:2123351;邮编:2471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反馈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贵池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江口街道办事处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复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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