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6-0005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梅村市场监管所开展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梅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于近日开展了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重点对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景点、停车场及其周边的旅游商品销售、酒店民宿、餐饮等经营者和其线上旅游平台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开展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寓监管于服务,寓监管于宣传。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帮助各市场主体加强旅游价格自律。此外,还督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不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4A级旅游景区1家,其他景区1家,收费停车场1处,商品销售、餐饮经营户32家,酒店民宿10家,共完成提醒告诫10家次,发放《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50余份。下一步,梅村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开展旅游消费市场价格整治,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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