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6-00051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梅村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约谈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压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要求,梅村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约谈会。
会上,执法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格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要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产品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会议提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做到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
下一步,梅村市场监管所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全面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和质量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