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6-0004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救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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