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6742429118/202406-00045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秋江街道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院民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区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要备有消防设施,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对久病不愈的老人,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
4、加强对老人外出的管理,原则上老人不得单独外出,必须外出的,须由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
5、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察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成立以管理人员为主,有院民参与的安全保卫小组,履行安全保卫职责。一是做好院外来人进出院登记,无关人员不予进院。二是定时开关院大门、小门,有专人负责。三是定期检查用电、用水、用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四是发现重大事故,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同时逐级上报,不准瞒报、不报。老人去世后,院方应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对非正常死亡老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电活报告区民政部门,并在事后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写出书面处理专题报告。老人去世后,要在“入院登记表”内注明死亡时间及原因。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