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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秋江街道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秋江街道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6-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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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院民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区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要备有消防设施,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对久病不愈的老人,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

4、加强对老人外出的管理,原则上老人不得单独外出,必须外出的,须由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

5、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察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成立以管理人员为主,有院民参与的安全保卫小组,履行安全保卫职责。一是做好院外来人进出院登记,无关人员不予进院。二是定时开关院大门、小门,有专人负责。三是定期检查用电、用水、用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四是发现重大事故,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同时逐级上报,不准瞒报、不报。老人去世后,院方应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对非正常死亡老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电活报告区民政部门,并在事后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写出书面处理专题报告。老人去世后,要在“入院登记表”内注明死亡时间及原因。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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