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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贵池区林业局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7
贵池区林业局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6-17 15:30 来源:贵池区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时间

简要案情

违法类型

处罚意见

1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6.13

经依法查明,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村民委员会在省道S358线改建项目工作中,于2024年1月29日向贵池区林业局办理该村三户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同意批准手续。2024年4月初,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排三户村民擅自在梅街镇姚街村上街抛山岭山场超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修建安置房,致使该区域林地用途发生了改变。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1354.8平方米,其中硬化部分面积为323.67平方米,上述山场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原地类为乔木林地。

违法使用林地

1.责令于2025年6月3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零伍元整(¥29205.00元)。

2

王敏龙   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2024.6.17

经依法查明:2023年3月14日13时20分左右,王敏龙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贵池区唐田镇和平村缸窑尖山山场(森林防火区内)使用明火烧纸祭祖、燃放鞭炮并造成失火。经鉴定,王敏龙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并造成失火,过火面积为4.69公顷(70.3亩)。其中:有林地0.64公顷(9.6亩),灌木林地4.05公顷(60.7亩)。同时火灾造成部分树木损毁,其中泡桐蓄积约17m³,杉木蓄积约26 m³,其他阔叶树蓄积约4 m³。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