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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55634735XL/202402-0003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防汛预案》的通知 文号: 杏街处发〔2024〕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防汛预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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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公司:

现将《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日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防汛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二〇

 

杏花村街道2024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负责,公众参与。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洪,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政委、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长为副指挥长、民政、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街道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民政、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

2.2  街道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及时掌握全街道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3  街道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街道组织办公室督查各社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社区两委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街道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渎职失职行为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街道宣传办公室正确把握全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联系、接待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街道民政事务所负责全街道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街道财政分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街道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街道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街道农业办公室掌握农业洪、涝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街道水利站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指导;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2.4 街道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街道汛情、工情并及时上报防指;根据街道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街道骨干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督促、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街道办公室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接收工作,当预报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送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所。

(2)水文信息。及时了解掌握长江、秋浦河、白洋河洪水河水文变化趋势,预计洪峰水位出现时间。

3.1.2  河道堤防信息

重点圩口所辖居、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相关居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防指办。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相关社区按要求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上报街道防指。

3.1.3  洪涝及旱灾信息

灾害发生后,相关社区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灾情。街道防指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防指,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社区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保证通信畅通。

3.2.2  洪水灾害预警

(1)当秋浦河、白洋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街道防指发布汛情信息。当秋浦河、白洋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穿堤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相关社区立即报告街道防指,办事处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社区应配合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防指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工作。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五千亩以上圩口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重大险情;

(2)千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溃破决堤重大险情;

(3)居民生活饮用水发生困难。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街道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街道财政分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街道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街道 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河流流域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秋浦河、白洋河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街道防指。

(2)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组织抢险。必要时,请示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秋浦河、白洋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重点山塘发生较大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防指。

(2)相关社区、各职能单位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街道防指立即组织抢险。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秋浦河、白洋河达到设防水位时,相关社区要进驻防区(段)进行巡逻查险工作。

(2)当秋浦河、白洋河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社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进行巡逻查险,并按“三线”上足民工,准备好物料。街道防指组织督查、巡查组进行巡查。

(3)当 秋浦河、白洋河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镇防指可申请区防汛抗旱应急支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4)发生涝灾的地方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

  4.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街道防汛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和人员转移预案并及时发布,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地方预警。

(2)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至安全地带,成立后勤、稳控等多个小组做好移民的后勤保障,可搜集志愿者服务队提供志愿服务。

(3)启动堵口抢护预案时,要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既要保证抢险工程质量,也要保证抢险人员安全,必需制定好转移方案和安排好转移路线。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统一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信息处理

1)信息上报权限: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指挥长审签。

2)信息处理权限:本级防汛抗旱信息、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由防指办负责收集、整理,经指挥长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负责督办,信息发布、处理过程、结果由防指办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4.7.4  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街道汛抗旱指挥所根据上级部署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和发布。在核查结果没有公布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上报或者发布,否则按影响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8  应急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街道防指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报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上级防指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  队伍保障

5.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街道防指调度。

5.2.2  防汛机动抢险队

街道武装部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

街道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

5.3  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各防汛抗旱指挥所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其物资每年汛前需进行整理、充实,规定地点存放。汛后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看管、保护。

(2)街道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工程的防汛抢险,其物资每年汛前需进行整理、充实,规定地点存放,汛后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看管、保护。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必要时,街道防指向区防指请求支持,上级支持的物资根据其管理办法处理。

(3)社会号料的储备。

按社会号料的储备要求,储备社会号料的单位或者企业要按规定数量、质量、地点进行储备。

在主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储备社会号料的单位或者企业不得擅自出售、转借、他用储备的社会号料,不得转换储备地点。

5.3.2  物资调拨

(1)街道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街道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向街道防指申请,经街道防指批准,由街道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按社会号料的调拨向街道防指申请,经街道防指批准,由街道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单后进行调运。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需用物资的品种、供应单位、调用时间、数量、用途、运往地点等。社会号料待汛期结束后由调用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交通部门负责物料调运的交通通畅;电信部门人保证通讯畅通;纪检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将防汛物资私自变卖、转借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偷盗防汛物料、破坏防汛设施的行为;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应防汛物资的保护工作。

5.3.3  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并进入财政预算,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卫生防疫和困难群众的安置工作。

相关社区也要安排专项经费,并保证经费用途。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时,办事处、对应相关社区应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灾人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水利站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进行筹措,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确定。

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要有明细的进出账目,安排专人看管,指定地点存放保护。

6.3  灾后重建

政府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要有祥实的规划和论证,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不能按原标准复建或者不符合规划和论证条件的,需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许可后方可进行重建、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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