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23L/202505-0012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生活困难补助
实施对象:普通高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子女。
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由区教育部门实施。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本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本区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