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69780487f/202405-00003 | 组配分类: | 工程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贵池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5月14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 由 |
违法企业 (自然人)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1 |
(贵)城罚决字〔2024〕第010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2NY5TM56
法人身份证号码:4****************4 |
王鸣
|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建设钢结构厂房(原料仓库及配套设施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该工程实际动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中旬,建筑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2月22日取得。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3-64号窗口缴纳罚款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
2 |
(贵)城罚决字〔2024〕第010-1号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王华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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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建设钢结构厂房(原料仓库及配套设施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该工程实际动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中旬,建筑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2月22日取得。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工程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
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3-64号窗口缴纳罚款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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