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关于征求《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6
来源: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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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利用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信息化建设效益,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30号)以及贵池区政府出台的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了《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平台留言:登录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gc.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民意征集”版块中点击进入“关于征求《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留言。
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2月23日前书面反馈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人:程磊,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与梅林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66-2318021,邮箱:15505665957@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
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8日,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1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省、市要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按照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
根据省市要求,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贵池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组织了财政、发改、审计、保密等部门进一步座谈论证,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贵池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
二、主要内容
(一)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共8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定义、基本原则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共6条。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及批准程序,同时对计划执行、计划增补,以及区级年度计划审核、跨部门项目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共8条。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信息化项目由区数据资源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初审,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区相关规定及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初审意见进行再审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共5条。明确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工程监理、依法公开、资金使用等要求,明确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数据局在项目建设中的监管职责。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价,共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对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自评价和后评价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共4条。明确新建信息化项目在概算中专门设计运维经费,禁止变相列支。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运维,推行集约、标准化管理,区财政局审核部门运维预算,建立服务目录,指导价统一。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网信、财政、档案、保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解释权和生效期,对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审查作出规定。
(二)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包括完善资金使用规则、明确相关部门联审分工职责、细化项目验收流程和完善后评价机制等,涉七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