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404-00045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关于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新建工程跨越龙舒河、牌楼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新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新建工程跨越龙舒河、牌楼水库项目。
二、同意《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新建工程跨越龙舒河、牌楼水库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自220KV珍溪变110KV构架起,至拟建110KV矿山变止,线路长度20.0km。
该线路工程于贵池区梅村镇栗坑村境内跨越龙舒河,距上游肖坑河河口4.0km。设计采用“直-直”方式一跨跨越龙舒河,线路布置与河道主流线夹角约83°,跨河档距561m,跨越龙舒河左、右两岸跨越塔分别是G28、G29,G28塔位中心点坐标: X= 3365298.181、Y= 547420.247 (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G29塔位中心点坐标: X=3365353.146、Y=547978.146。塔基距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约171m和148m。G28跨越塔采用挖孔灌注桩,桩长3.8-8.0m,直径1.0m,桩顶高程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G17跨越塔采用挖孔灌注桩,桩长3.3-4.3m,直径1.0m,桩顶高程70m。
线路工程于贵池区梅街镇桃坡村境内跨越牌楼水库,距离下游水库大坝205m。设计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牌楼水库,档距418m,跨越牌楼水库跨越塔分别是G53、G54,G53塔位中心点坐标: X= 3372612.227、Y=550209.850 ,G54塔位中心点坐标: X=3372655.187、Y=550625.637。跨越塔G53、G54塔基距水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分别是130m和128m。G53跨越塔采用挖孔灌注桩,桩长4.2-4.7m,直径1.1m,桩顶高程9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G54跨越塔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桩长3.7m,直径1.1m,桩顶高程80m。
三、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贵池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湖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河道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贵池区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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