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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403-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环委办〔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1:08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池州市环境污染领域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贵池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池州市环境污染领域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贵池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全面落实“知责明责、明责尽责、权责一致、定人定责”网格化监管机制,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巩固问题整治成效。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主要围绕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尾矿库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源头管控,全过程全方位深入细致排查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的态度,一体化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

(一)工业园区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池州高新区(东区、西区)以及秋江、涓桥、梅龙、梅村等工业集聚区域企业环境问题,重点排查入园企业“三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重点排查内容:查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1.面积、范围、企业类型等基本情况,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落实情况;2.雨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雨水、污水排污口及排放去向;3.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4.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处置情况;5.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二查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等。重点检查现有生产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三同时”验收是否相符;2.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情况。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规范管理、处置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废气;根据环评及生产情况、销售记录等核算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对与台账、转移联单数量相差较大以及数量不清、去向不明的,核查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申报、登记情况;4.环境应急管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等情况。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现场管理混乱、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原则,重点排查清理整治长江干流1公里、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限养区、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等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整顿规范类”企业做到手续合法合规、厂区管理有序、污染物达标排放;“取缔关闭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场地清、设备清、原料清”。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一是取缔关闭类。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二是整顿规范类。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经属地政府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三是整合搬迁类。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引导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三)重点环境基础设施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供热等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治污设施日常运维、现场环境管理等情况。

重点排查内容:一查是否存在未纳入许可证的产污设施或者与许可证不一致的产污设施正在运行(对照排污证副本“废弃/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内容);二查是否存在未纳入许可证的治污设施或者与许可证不一致的治污设施正在运行;三查废气、废水、雨水排放口数量与许可证是否一致,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四查以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辐射类等涉环保项目是否严格项目环评准入、运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加强日常管理、是否积极宣传引导、是否做实舆情化解;五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情况。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运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应按照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不同分类开展

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建成的2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5类问题:

1)已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设备老化损坏无法运行、进水水量不足导致无法正常运行、进水浓度偏低(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或氨氮浓度低于25mg/L)、出水水质不达标、尾水去向不明等问题。

2)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3)是否存在管网未接户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网渗漏、塌陷、堵塞的情况,是否存在污水收集覆盖率不足75%。

4)项目是否存在运维机制、运维人员、运维督查不落实,运维不到位以及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5)厂站内是否整洁干净,无杂草丛生;是否设置标识牌、公开污水处理设施名称、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2.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51个行政村和2021年以来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20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按村级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不同分2类开展

1)采用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没有进水的问题;是否存在三格化粪池没有按照建设标准验收的问题;是否存在三格化粪池尾水未按规定排入林地、农田等消纳利用;是否建立农村小微水体管护机制,定期巡查维护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2)通过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包含采用厌氧—好氧—曝气工艺微动力设施处理和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重点排查:污水收集管网是否未按年度建设计划要求完成建设的;是否存在管网破损严重导致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收集或收集量严重不足的;是否存在出水水质不达标、尾水去向不明等;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仍未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管网未接户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网渗漏、塌陷、堵塞的情况;是否有乱排乱倒、设施破损、周边水体水质恶化等情况

(五)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对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各自然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周边1000米范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周边入河沟渠两侧200米范围,高速、高铁和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两侧200米范围,舆情、媒体曝光的区域,以及其他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的区域,进行拉网式全面彻底摸底排查。排查可依据水体异味或者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也可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是黑臭(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度<2mg/L、氨氮>15mg/L,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对清单内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及时治理消除,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发现一条、纳入清单一条、治理销号一条、落实长效机制一条”。对已完成治理的5条农村黑臭水体(殷汇镇牛车河、牛头山镇莲花塘、乌沙镇大桥河、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门前沟渠、梅龙街道观前社区黄墩组大子塘)及2023年度省厅下发的10条卫星遥感疑似农村黑臭水体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长效管护机制,严防返黑返臭。

(六)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对全区35个乡镇级以下和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平天湖备用水源地、民生水厂水源地)全覆盖开展排查。

重点排查内容:

一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设置排污口;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4.从事规模化网箱养殖、畜禽养殖;5.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6.开展旅游、游泳、垂钓等行为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措施;7.交通穿越,如有,是否做好隔离防护措施;是否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并开展视频监控、建设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8.原住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9.污水直排保护区问题。

二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排查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外,还需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3.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4.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5.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三查排查其他问题

1.水源地保护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划定;2.是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等标识标牌,是否完成规范化建设;3.是否已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4.是否建档立册,归集管理,完善“一源一档”。5.2022年“清零行动”及2023年饮用水水源安全排查等问题是否整改完成(问题清单见附件11-2)。

(七)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对全区211个长江干流和180个一、二级支流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内容:

一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211个长江干流及180个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来水源头、排水受纳水体、排污主体,排查是否存在标识牌缺失破损、晴天有水外排、雨天外排水颜色发黑、涵闸内水体黑臭、泵站前池水体黑臭、外排水疑似超标、排口附近杂物、白色垃圾及大量水生植物等情况,动态更新相关排污口信息,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排污口及时纳入名录。

二查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树立标识牌的218个排污口为重点,按照“有口必测、有水必测”要求,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包括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各地于3月底和5月底前各开展1次监测(结合季度性监测),监测结果请于4月1日和6月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及时排查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三查排污口整治核销情况。对符合“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排污口,及时对标对表动态开展整治核销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核销整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八)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固废污染防治情况,排查固废产生、经营单位,排查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违法违规收集、处置、利用、堆放等问题。

重点排查内容:

一是查产生固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

1、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是否到位,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固废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等是否规范上墙;是否规范分类收集、贮存;2、固废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手续是否完善:建设项目是否完成环评、“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产生的固废是否与环评、排污许可一致;4、软件资料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且管理计划、台账、申报登记是否规范,纸质台账、系统台账是否一致;5、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落实贮存设施建设、开展环境监测;6、跨省转移是否规范申报、登记。

二是查处置、利用固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

1、是否依法持证、按证规范处置、利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固废;2、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是否到位,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固废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等是否规范上墙;是否规范分类收集、贮存;3、手续是否完善:建设项目处置、利用设施是否完成环评、“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经营许可4、软件资料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且管理计划、台账、申报登记是否规范,纸质台账、系统台账是否一致;5、跨省转移是否规范申报、登记;6、是否存在超期贮存(危废超一年存放);7、是否在利用处置固废前对固废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三是查非法堆存、转运、倾倒、填埋固废问题。排查长江干流、河湖库塘、公路沿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耕地、闲置地块(包括村集体未利用开发地块和已征收未利用地块、拆迁地块等)、工业企业周边等区域是否存在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堆存、倾倒、填埋固废问题。

(九)尾矿库排查整治

对全区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15座“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内尾矿库(具体见附件13),尤其是二级尾矿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

重点排查内容:一查渗漏液及尾水稳定达标情况;二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设和监测等情况;三查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及物资准备情况;四查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回水池、事故应急池、渗滤液收集设施、雨污分流等建设运行情况;五查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六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牵头抓好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调度及宣传等工作;成立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工作专班(具体见附件2),具体负责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对方案重点点位(详见附件6-14)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确保不少一块、不落一寸。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各地形成立行立改台账问题清单;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风险;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各地纳入问题清单,制定措施、目标和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日常信息和沟通联络工作。各地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项排查进展情况表(附件15)和问题清单(包括本周新发现问题情况、立行立改类问题和未完成问题整改进展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络人见附件16),无问题也请签字盖章零报告。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将各专项重点任务排查完成情况(附件6-1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问题销号程序参照贵池区环委办《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贵环委办〔2024〕31号)文件要求落实。

         (四)保持常态长效。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常态化持续推进,利用无人机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开展常态化排查,对已排查整改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范问题整改反弹、回潮,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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