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404-00036 | 组配分类: | 业务办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贵水听告字〔2024〕第1号) | 文号: | 贵水听告字〔2024〕第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0日,贵池区河道管理所接到同义圩分所通知: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械在长江同义圩江堤桩号7+000外滩处进行图斑整改覆土(面积12.52亩、厚度0.6米)。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泥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4月16日,经贵池区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罚款5万元。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及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 时,在 贵池区水利局二楼会议室 ,对 永兴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在长江河道内堆放泥土 案件召开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指定,本次听证主持人由杨林同志担任。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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