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业务办理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404-00036 组配分类: 业务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贵水听告字〔2024〕第1号) 文号: 贵水听告字〔2024〕第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贵水听告字〔2024〕第1号)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5
【字体大小: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0日,贵池区河道管理所接到同义圩分所通知: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械在长江同义圩江堤桩号7+000外滩处进行图斑整改覆土(面积12.52亩、厚度0.6米)。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泥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4月16日,经贵池区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罚款5万元。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及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 2024   4  25 日上午  9  时,在 贵池区水利局二楼会议室    ,对  永兴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在长江河道内堆放泥土   案件召开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指定,本次听证主持人由杨林同志担任。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