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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404-00095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6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6 08:52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科室)

检查单位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时间段

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企业个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比例不低于3%。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年7月至10月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企业个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大型企业

抽查比例5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7月至10月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省电力价格政策情况以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科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抽查比例5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9月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价格监管科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抽查比例5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9月

5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执法中队

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

省局确定

根据直销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6

2024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市场监管科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抽查比例5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5月至11月

7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

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

抽查比例3%。

企业的抽查根据信用风险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8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抽查比例3%。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9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质量监管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比例2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比例40%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4年4月至10月

10

2024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质量监管科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

全市35组,按15%比例抽取。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11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覆盖

12

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7%。

根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10月

13

2024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监管科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上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4月至5月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监管科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2024年5月至6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监管科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2024年7月至8月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监管科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2024年9月至10月

14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抽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计划已覆盖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食品监管科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抽查3%。

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7月至8月

15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覆盖。

16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

食品监管科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4月至10月

17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局统一组织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科

市场在售的食品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4月至10月

18

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覆盖

19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特种设备监察局、各市场监管所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100%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4年4月至10月

20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覆盖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抽查比例2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9月至10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抽查比例2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9月至10月

21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此项抽查检查事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已覆盖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6月

22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3%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6月

23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3%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6月

24

2024年度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区局食品监管科发起

各市场监管所

以校园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中老年为对象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抽查比例5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0月

25

2024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质量监管科

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4年5月至10月

26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规范性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抽查比例:25%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5月至10月

27

2024年企业履行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情况随机抽查

是否履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情况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标准计量科

制造业规上企业


抽查比例:10%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5月至10月

28

2024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抽查比例10%。

 

2024年5月至10月

29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年4月至10月

30

2024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年4月至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