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304-0006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87号)、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贵教体〔2022〕1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贵教体助〔2023〕1号)及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20〕47号)精神,对照各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经审核,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人数为3236人,其中,小学1948人,初中1288人;寄宿生459人,非寄宿生2777人。资助总额1030500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820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48500元。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上述资金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完成后会统一通知,请各校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家长查收。
二、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710号)和《贵池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财预〔2021〕89号)要求,抓紧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资金打卡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9849。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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