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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70A/202504-0003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保障性住房救助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保障性住房救助办事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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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1)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1)《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贵池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承诺书;
(5)贵池区居民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6)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7)范本(见附件)
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受理初审5天
办理主体:社区(村) 办理内容:对经初审、入户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复审。
(2)复审5天
办理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 办理内容: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复审核实,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5天
办理主体:区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公示。
(4)资格确认
办理主体: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内容:对经公示无意义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登记,开具《配租通知单》。
(5)分配入住5天
办理主体: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办理内容: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的《配租通知单》到运营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4.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
5.受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与梅林路交叉口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2室
6.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咨询电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05662022655
监督电话:市保障办 05662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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