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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403-0008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主动回应】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动回应】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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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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