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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402-0008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主动回应】“地类认定”问题看这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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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地类认定”问题看这里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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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掌握了全国陆地国土的利用现状等情况,查清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的利用状况,形成了统一的底图、底版,是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国土调查坚持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即社会上通俗讲的“所见即所得”,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如,对某块正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为耕地;如未来规划其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依据规划用途经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后,但调查时并没有建设仍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地现状仍认定为耕地;待其建设了工业厂房等建(构)筑物后,再认定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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