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85G/202403-00008 | 组配分类: | 道路运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名称: | 贵池区关于对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源头治超监管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关于对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源头治超监管的通知
各治超成员单位,各货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贵池区道路货物运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巩固源头治超成果,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超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贵池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一、源头治超重点巡查监管单位
1、安徽皖宝秀山石灰石矿
2、池州市华庆实业有限公司
3、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
4、池州市金家冲矿业有限公司
5、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
6、池州市茅迪矿业有限公司
7、池州市禄思伟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8、池州市秀山石材有限公司
9、池州市双桥熔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
10、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永石灰岩矿
11、池州市润达矿业有限公司
12、池州市万隆矿业公司凹山水泥用灰岩矿
13、池州市银龙矿业有限公司
14、安徽省池州市润洲矿业有限公司
15、池州市来龙山白云石矿
16、池州市贵池区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17、安徽省东方钙业有限公司棠溪石灰石矿
二、巡查监管、社会监督
1、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对上述货源单位实行重点督查,每月须巡查监管不得少于1次。
2、源头单位应严格落实源头治超车辆报备制度,规范使用“池州市货运源头统一计量信息单”,对矿产品运输车辆出厂(矿)前,必须督促封闭运输,杜绝抛洒、扬撒现象。
3、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离矿企、要做到不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装载货物,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上公路行驶。
4、源头治超监督(举报)电话:0566-2568211、2568217。
贵池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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