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秘〔2024〕34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文物发展现状,制定起草本文件。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成立贵池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2024年1月初,由区文旅局牵头,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草拟贵池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请示区领导担任贵池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成立贵池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2.草拟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中旬,由区文旅局牵头,拟定关于征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
3.文件印发。经区政府会议审定后,2024年2月8日,区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印发贵池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秘〔2024〕16号)。
三、工作目标
1.摸清全区文物资源底数。通过文物资源普查,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让文物资源“有据可查”。
2.促进文物资源保护。通过全面普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文物保护队伍力量,提高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3.促进文物资源活化。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利用数字技术,赋予沉寂的文物新时代内涵,以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进入大众视野,焕发生机。
四、主要内容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尹旺来 联系方式:0566-203666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