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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70A/202303-0013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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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内容告诉你们: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新    建:补助3万元。   

修缮加固:补助1万元。
二、具体申报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登记簿、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研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重建或修缮),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负债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要按照原结构、原面积对房屋的局部组织修缮加固,防止因修缮加固扩大建筑面积。
重建和修缮加固改造户必须配套建设或改造水冲式卫生厕所。
贵池区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0566—2716652
祝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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