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区幼教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贵教体基[2023] 39 号)精神,经沿江路幼儿园提出申请,11月16日,区教体局联合区卫健委对沿江路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沿江路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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