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贵池区水利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310-0002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贵池区水利局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2
贵池区水利局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2 09:00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贵池区水利局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新闻采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贵池区水利局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制度如下:

 一、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原则

  1、采访接待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归口负责”原则,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协调新闻媒体对本局的采访工作,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

  2、采访接待实行授权管理原则。一般采访事项由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接待,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媒体接访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采访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出面接受采访。

  3、采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原则。最先接收到媒体记者采访信息的人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指引至办公室统一安排。

  4、采访接待必须把握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原则。对媒体采访要求在第一时间给予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拖拉、态度生硬。要始终对媒体的采访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尽早报告,快速处理。

  二、采访接待工作制度

  1、新闻采访登记制度。

  ⑴区内媒体采访。区内媒体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采访的,相关采访工作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自行接待;并填写《贵池区水利局媒体采访联系服务单》(详见附件1),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办公室。

  ⑵区外媒体采访。根据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并及时做好向区委宣传部报告工作,填写《区外媒体采访联系服务单》(详见附件2),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

  2、对外宣传稿审核制度。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供反映本单位工作的新闻稿件和素材,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把关,重大的、敏感性强的新闻稿件和素材,必须报区委宣传部、局党组审查同意。

  3、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必须按照区委宣传部、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重大突发事件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采访接待工作纪律

  1.接受社会媒体采访要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按照正式出台的文件或政策解答问题。未经局党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水利局及直属单位的名义接受记者的采访。

  2.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记者采访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如因工作不当,带来负面影响,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工作消极,信息披露不负责任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3.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要有礼有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委相关工作,不可生硬、推诿、躲避。在向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