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85G/202311-00032 | 组配分类: | 道路运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名称: | 工作简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源头企业主体责任,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入企宣传治超相关政策。
11月28日,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池州市汇金矿业有限公司,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讲解《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中对于源头单位相关要求和规定,提醒作为货运源头单位,要履行好超限超载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运输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池州市统一计量信息单”,严禁为证件不齐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加强对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供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加对运输车辆的冲洗频次,“净车出厂,”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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