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业务办理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307-00042 组配分类: 业务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关于公布池州市贵池区河湖安全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举报渠道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公布池州市贵池区河湖安全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举报渠道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7-30 14:38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部署,现公布我区河湖安全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

安徽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8030

池州市水利局举报电话:0566-2819081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举报电话:0566-2047062

来访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280号

受理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二、举报范围

贵池区全域。

三、违法问题种类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未经批准在水库大坝、堤防等国有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等非法取水行为;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依法实施生态用水调度等行为;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处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禁采期或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未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集中停靠的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违法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采地下资源等;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2023年7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