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309-00052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42号)文件要求,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该笔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用于开展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不得截留和挪用。
请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库支付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各相关镇街、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专人做好该笔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于9月25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该笔资金务必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成,待资金使用完成后将该笔资金党委会会议纪要、相关使用明细台账和发票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报送一份至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章征祥
附件:
1.2023年度贵池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度贵池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镇街名称 |
救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殷汇镇 |
10 |
用于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
2 |
梅龙街道 |
10 |
|
3 |
梅街镇 |
10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20 |
用于梅龙街道大同村、梅街镇太平村、梅街镇刘街社区、梅村镇珍溪村、梅村镇杨棚村、里山街道元四村、殷汇镇灌口村、涓桥镇普丰村、秋江街道阮桥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等10个村、社区(均为2万元)防汛抗旱、救灾等物资采购及应急处置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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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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