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307-00109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贵池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公示》结果,贵池区作为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依据《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在贵池区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2023年,我区重点县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企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做大做强、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扩量增效,促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稳步发展。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全区(包括皖江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二)条件。
1、依法在市、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30%标准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申报200万以上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等)。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先万,电话:13865663668)。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贵池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各镇街(园区)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附件:申报材料
贵池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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