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304-00064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96号)、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贵教体〔2022〕1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贵教体助〔2023〕1号)及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2022年年报数据及各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数据,经审核,2023年春季学期普高助学金资助总人数为2055人(其中脱贫户家庭学生423人,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18人,低保家庭191人),资助资金205.5万元(各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普高助学金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认定程序,确保重点保障人群不漏一人
各校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新增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等困难学生要做到“线上比对、线下核实”,确保重点保障人群不漏一人。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下达的资助人数及金额确定受助对象,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名额,不得结余资金,不得突破人数。其中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最高档。本次普高助学金文件发文后,各校发现新增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的,其资助经费由各校在校内资助资金中落实。
二及时激活学生第三代社保卡,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继续实行按年评审、按学期通过第三代社保卡打卡发放。本次补助资金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完成后会统一通知,请各校通知学生及时查收(涉及未激活的社保卡,需激活后方可查看资金),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各校要结合助学金认定、发放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用资助资金进行奢侈消费。各校国家助学金典型受助学生文字材料请直接报送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及时报送审核材料,认真做好资料归档
各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结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要于4月10日前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国家助学金档案要按年级、班级归档,做到一班一盒、一人一档。
四、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校内资助制度
各校要及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确保贫困生信息采集、资助数据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受助信息(含校内资助数据)必须在5月15日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子系统”;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在5月20日前全部上传到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贵池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19〕73号)精神,各普通高中要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并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及时足额提取,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2023年春季学期校内资助必须在5月底完成,6月份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将开展专项督查。
五、加强政策宣传,发放资助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向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发放资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学校留存备查),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充分发挥智力扶贫的重要作用。资助告知书按照区教体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附件1执行。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和《贵池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财预〔2021〕89号)要求,抓紧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助学金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助学金资金,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9849。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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