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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04
【本级政策解读】《杏花村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4 17:10 来源: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区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校园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皖学安〔2023〕2号)要求,以及区防溺办下发的《镇街村居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为切实做好我街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研判起草过程
      该方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会同街道综治办、卫生服务站、团工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会商草拟方案,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定印发。
三、主要举措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迅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全面掌控辖区内所有水域,加强河流、水库、沟渠、池塘等重点水域的检查,并制作辖区重点水域分布图,对辖区内水域统一编号,落实管理人员责任,确保辖区内无防溺水监管盲点。
3.定期全面排查。把水域隐患排查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有可能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4.确保定期巡查。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把水域巡查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实现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及时劝阻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
5.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或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四、咨询渠道
群众可通过当面询问、电话咨询等方式对该方案内容进一步咨询。
当面询问地点:池州市贵池区万成路与香溪路交叉处香格里拉A区17号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电话咨询:联系方式:0566-32175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五、工作目标
强化工作措施,全面防控,有效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的溺水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为青少年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提供坚实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的防范力度。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建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辖区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游泳、戏水等。要确保水域排查、隐患整改、日常巡查三到位,确保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