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304-00089 | 组配分类: |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暨2023年第一季度质量和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建设管理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近日贵池区水利局组织专班对已复工复产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了质量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区级组建法人的水利建设工程,共检查3个项目6个标段,重点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检查了参建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施工现场基坑(沟槽)支护、消防等安全管理和工地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来看,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能履行质量和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基本在岗履职,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扬尘防治和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24条,其中质量问题12条,安全问题11条,文明施工问题1条,现场反馈了相关问题,填写了检查记录,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一)质量方面
1、部分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规范:如建筑物基坑积水不能及时有效排出;原材料送检不及时或未取得检测结论开展下一单元(或工序)施工;施工质量评定资料与进度不一致;变更手续未完善即开展建设;未按检测计划开展过程检测等。
2、工程质量水平不高。如部分坝体回填土料夹石严重,土料质量和压实度明显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预制构件存在断裂情况用于现场安装;混凝土构件存在跑模涨模、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随意处理,外观质量差等。
(二)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全部到岗履职,安全培训和教育流于形式,资料不能规范整理存档并及时提供检查。
2、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存在电线私拉乱接、一箱多用、分配电箱替代末端开关箱使用情况;二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基础未垫实,架体上随意堆放杂物、脚手板不能满铺,随意拆除主受力杆等问题;三是防高处坠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高处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施工现场部分现场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三、处理意见
检查组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通过沟通交流、讲解教育和书面整改单等方式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于现场下发的书面整改通知单,各项目参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通知单载明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截止通报发布时,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以书面整改报告形式回复区水利检查组,后附影像资料等附件备查。暂无法完成整改的部分问题,要在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在整改报告内说明实际情况和整改完成时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立即落实整改工作。
对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备查。
2、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突破口,认真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总结提升,完善制度体系,分解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到人。一是要落实闭环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制度。各项目负责人要开展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和措施清单,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达标。二是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水利部新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切实担负起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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