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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306-0006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梅街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梅政字〔2023〕5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梅街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08:44 来源:梅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能力和发展功能、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服务力和组织力,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能力,根据市区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梅街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梅街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梅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梅街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

项目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统领作用,根据《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范围

施工主体资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项目施工内容简易、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项目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到镇、村或村组自筹的各类支农惠农类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主要包括:

1.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环境整治项目;

2.村庄道路日常养护项目;

3.山塘、水库、堤坝、沟渠等清淤、整治项目;

4.农业生产“大托管”、社会化服务(包括耕、种、防、收、灌等服务)、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

5.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养护等;

6.林地整治、复绿种植等项目;

7.经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承接的其他项目。

 

二、承接主体

村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主体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党员要发挥监督作用。村级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村(社区)“两委”班子政治过硬,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组织发动能力强;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运转正常,具备承接公益性项目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案可行;

4.具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施工、工程管理工作;

5.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项目管理、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制度;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村务公开制度落实规范。

三、实施程序

1.建立项目库。经各村(社区)自行摸排,向镇级行业部门申请,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请示上级对口单位、对接有关村(社区),建立健全符合本镇实情的承接农村公益项目库,经镇集体经济办汇总后报区集体经济办备案。

2.申报立项。各村(社区)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要求,在项目库中选择合适项目,报镇行业主管部门、镇集体经济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镇党委、政府会审后,下达立项建设任务。

3.项目实施。各村(社区)在得到镇集体经济办审批立项立项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等各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招投标采用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公开招标,各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要求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初步意见,由镇“三资”中心审核后定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勘测、设计、预算、监理、审计单位由镇“三资”代理中心确定。

4.安全及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施工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可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明确专人全过程负责。

5.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行业主管部门、村民代表、的党员代表参加验收。镇行业主管部门、镇集体经济办认为有必要加强技术力量的项目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6.资金拨付。依据具体项目招标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7.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要统筹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施工方、村民组落实好管理、维护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本实施方案(试行)由镇集体经济办会同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该试行方案先行在姚街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实施后在全镇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