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5493F /202307-0001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23年贵池区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59号)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乡低保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市低保标准从725元/月·人调整为787元/月·人,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由目前的564元提高到612.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708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由目前的469元提高到497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23年7月起开始执行。
二、城市低保
调整方案:先将各镇街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未达到612.5元的差额部分资金分配给各镇街(资金分配计划表附后),再由镇街根据每个低保家庭的具体情况上报调整表(表样见每月发的审核确认通知附表),最后由区民政局确认用款资金计划。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12.5元的镇街,如有类似下列情形的,也可单独申请增加调标资金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时间安排:各镇街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的调整名单上报区局社救科,确保资金于7月份拨付完成。
城市低保对象的提标要求:1、本人多次向各级反映有提高补助标准意愿且确实困难的家庭;2、本人虽未曾表达过提高补助水平意愿,但通过走访了解家庭现状确实困难,保障金额较低的家庭;3、调整重点是A类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者,部分B类家庭和少数C类家庭,不可平均分配。
三、农村低保
调整方案为:将一类人员补助标准由540元/月调整到560元/月、二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430元/月调整到455元/月、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00元/月调整到330元/月。同时对A、B类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增发保障金,标准为每户168元、91元。
城乡低保提标资金从2023年7月份开始发放。
今后各地在受理城乡低保的申请时,请按新的低保标准进行家庭收入测算评估、审核确认和申报用款计划。
贵池区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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