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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18J/202011-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贵池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3 15:54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属担保公司草拟并提请区政府印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20〕71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坚持高位推进,注重权限控制。坚持高位推进机制,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相互支持,保障扶持企业工作强力推进。

(二)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三)落实风险补偿,促进持续发展。优化政府支持、正向激励的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区级财政将针对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模进行补助,并纳入年度预算。

(四)规范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逐级审批的实施,担保额度的设定,抵押债权的设定,业务占比的规定,有助于做实做细基础工作,促进资金要素精准供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达标之年。为补上区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功能不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微“三农”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属担保公司草拟并提请区政府印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20〕71号),《通知》围绕聚焦政府性担保公司支持对象、担保范围、风险控制、风险补偿等四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工作目标

遵循“坚守公共定位、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坚持风险底线”原则,聚焦“六稳”“、“六保””要求,明晰支持对象、担保范围、风险控制、风险补偿,以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微“三农”服务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主要任务

(一)服务小微“三农”,以及按政策规定纳入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主体。其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三农”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其中农户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执行);“政策规定纳入”是指按政策规定纳入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服务群体,如税融通中型企业等。

(二)聚焦风险控制,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担保主体设定额度上限,单个被担保主体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被担保主体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0%;单个被担保主体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5%;单个被担保主体融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三)推进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优化政府支持、正向激励的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区级财政将针对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模进行补助,并纳入年度预算。

六、创新举措

(一)开辟审批新通道,强化审批权限管理。担保主体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担保公司评审会自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单位或授权管理机构备案;担保主体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担保公司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单位或授权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区国资委备案;担保主体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担保公司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单位或授权管理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联席评审会议办公室召开区融资担保联席评审会议研究,并出具意见函。

(二)扩大抵押范围,提高资产抵押率。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纳入抵押范围;加强支持力度,提高有效资产抵押率,将有证土地、房产抵押率设为70%,比同区域银行抵押率高10-20%,并结合区域实际,将设备抵押率由原来30%提升至50%。

(三)强化财政补助,促进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优化政府支持、正向激励的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区级财政将针对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模进行补助,并纳入年度预算。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聚焦主要服务对象,推动资金要素流向实体,改善贵池区融资环境,支持全区经济发展,切实有效降低担保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重点做好摸透担保项目的情况、设计精准扶持方案、严格评估担保项目风险等工作,健全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狠抓担保项目质量,持续加强过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