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3958083294/202306-0006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端午节、中高考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家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2.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3.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4.各酒店宾馆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各相关经营主体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医疗机构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并违反价格、收费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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