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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7430831346/201311-00002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贵池区发改委窗口服务告知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11-01
贵池区发改委窗口服务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3-11-01 16:31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初审和审批

申报条件:

1、需要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资金或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池州市总体规划;

4、申请人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审批(审查)项目建议书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设计单位编制);

3.资金意向承诺及资信证明;

4.发改委或项目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或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二)、审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委托由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7.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8.资金承诺或资信证明(包括除省级和中央财政性资金之外的地方财政出资证明文件,由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或项目资本的验资报告,贷款银行省分行及其上级银行承贷意向书,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9.其他有关材料(招标方案)。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或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交通、煤炭、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

以下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初审、审查

申报条件: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项目;

2. 列入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相关项目;

3. 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设计概算若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总投资的10%,项目单位须按照程序重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审核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资[2011]18号)。

申报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按年能源消耗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3.发改委或项目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或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核申报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04年本)、《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及〈贵池区企业核准暂行办法〉》(贵政办[2005]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0]125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对国内市场不会形成垄断;

6.不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能得到有效保护;

9.没有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涉及岸线(包括陆域)项目需经市长江岸线开发协调委员会同意。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7.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5份)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或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申报

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04年本)、《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省发改外资[2005]274号)、池政办[2005]号及〈贵池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贵政办[2005]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0]125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涉及岸线(包括陆域)项目需经市长江岸线开发协调委员会同意。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其他相关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9)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以上材料一式5份)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或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申报

 

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监督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

申报条件:

1.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

2.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3.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

1.项目简要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和国别;

4.贷款金额及用途;

5.贷款偿还责任。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审核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申报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537号)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项目法人为池州市内资企业;

3.设备为项目自用。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一式两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确认的设备清单一式六份;

6.国产设备抵税确认需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按规定不需招标的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审核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申报条件: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5.涉及岸线(包括陆域)项目需经市长江岸线开发协调委员会同意。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备案报告。

(1)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4)节能和环保情况;

(5)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3.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4.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5.发改委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企业申请延期或变更时,需提供原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批复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初审、申报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池政秘[2013]14号。

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书(建设方案)

2.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7.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审核上报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改委、质检局、工商局令第49号);《安徽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皖政办〔2001〕78号);池政秘[2013]14号。

申报条件: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局、工商局令第49号)实施前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已经纳入全国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并按要求完成更新改造、通过验收的棉花加工企业。

3.有当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明:⑴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必需的棉花加工成所;⑵具备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厂籽棉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和相应仪器设备;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等设备,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⑷配备经国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⑸配备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⑹具有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4.有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 

申报材料: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

2.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4.证明具备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的材料;

5.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以上材料一式3份)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  业务科室认定  窗口发放办结通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