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缘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其他相关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9)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