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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发改委审查工作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1-28
区发改委审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28 21:21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发改委审查工作细则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备注

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核准或确认审查工作细则

1.1 子项1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查工作细则

3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核准或确认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缘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申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格式编制);

3.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8.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1号)

1.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审查时间不含依法需要专家评审时间。

3.不收费。

审核

8

同上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5.主要产品对国内市场是否会形成垄断;

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

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是否涉及岸线(包括陆域),如涉及,需经市长江岸线开发协调委员会同意。

决定

2

同上

同上

送达

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核准或确认的批复(转报)文件。

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正确。

 

 

 

 

1.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申报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缘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其他相关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准文件;

(9)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1.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

1.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4份),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审查时间不含依法需要专家评审时间。

3.不收费。

审核

8

同上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 是否符合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是否涉及岸线(包括陆域),如涉及,需经市长江岸线开发协调委员会同意。

决定

2

同上

同上

送达

1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审核申报(转报)文件。

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正确。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缘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等);

2.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按年能源消耗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3.发改委或项目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1.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资[2011]18号)。

 

1.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审查时间不含依法需要专家评审时间。

3.不收费。

审核

5

同上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是否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决定

2

同上

同上

送达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或批复文件。

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正确。

 

       

3.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

2.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4.证明具备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的材料;

5.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1.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改委、质检局、工商局令第49号);

《安徽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皖政办〔2001〕78号);

池政秘[2013]14号。

 

1.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不收费。

审核

8

同上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局、工商局令第49号)实施前是否是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是否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是否已经纳入全国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并按要求完成更新改造、通过验收的棉花加工企业。

3.是否有当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明:⑴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必需的棉花加工场所;⑵具备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厂籽棉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和相应仪器设备;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等设备,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⑷配备经国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⑸配备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⑹具有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4.是否有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

决定

2

同上

同上

送达

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

1.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1.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2.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2.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