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5493F /202306-00004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清风街道东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招标办法及说明
一、工程概况
清风街道东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新城明珠小区商业街,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内装饰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预算价编制依据
详见控制价编制说明。
四、相关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
2、工期:20日历天;
3、合同价:壹拾万零玖佰伍拾元贰角玖分,¥100950.29 元。(合同价确定原则为在预算价基础上下浮5%。清单单价全部同比例下浮,预留金、暂定、暂估价不下浮)。
4、结算原则:
①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②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信息价选取原则等规定予以组价,并按合同价与预算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③合同内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的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单价执行合同价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④预留金、暂定、暂估价根据相关规定,由招标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5、价款支付:
本项目验收合格且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一年)。
6、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2%;
7、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
5.1所有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从招标代理单位指定的装球箱(不可视)中摸取一个标有数字的小球代表本单位,随后将所有小球(与摸球单位数相等)放入装球箱,由招标人代表摸取一个小球,投标单位摸取的小球数字与招标人代表摸取的小球数字相同的为中标人。
5.2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
5.3项目经理是否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致,如不一致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4招标人应当确定上述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上述审查不通过,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抽取。
六、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费率计取。
(招标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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