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305-00039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同意池州市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 文号: | 贵水〔2023〕6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
你水厂报送延续取水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水厂延续取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市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41702S2021-0003,取水权人为池州市贵池区殷汇秋浦自来水厂。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供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年取水许可总量为182.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铜九铁路桥上游1.84km处的秋浦河左岸提水。
二、你水厂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并依法按量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水厂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水厂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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