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303-00074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3年贵池区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3000元。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
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起付线为2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为20%,救助标准不低千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
倍,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对千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价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持续性传染病
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区民政局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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