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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206-0021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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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池环新函发〔2022〕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节能环保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代码:2201-341702-04-01-395974)经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贵发改备2022〕2号),该项目建设对推进矿山固体废料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选址于牌楼镇济公村,经套合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项目用地总面积9.4851公顷,其中农用地9.409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761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安徽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该项目拟选址用地符合《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总体规划(2018-2030)》(贵政秘2021〕137号)。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等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本意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2022年6月27    

 

 

 

 

 

抄送: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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