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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207-0021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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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清投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池清环字〔2022〕9号)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代码为2203-341702-04-05-290989属于备案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对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推动池州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用地涉及涓桥镇联合村,经套合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5.9344公顷。该项目用地指标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中安徽省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该项目已编制《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等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本意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5年7月5日。

 

 

 

2022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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