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207-0021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池州市贵池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池州市贵池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贵水函〔2022〕11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池州市贵池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07-341702-04-05-882772)经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为贵发改审批〔2022〕240号,该项目建设对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项目拟选址于里山街道象山村、新华村、白洋村,梅村镇杨棚村,梅街镇桃坡村、潘桥社区、铺庄村,秋江街道梅里社区。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项目用地总面积9.4691公顷,其中农用地6.9200公顷(含耕地0.4164公顷),建设用地1.4666公顷,未利用地1.0825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与实际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经对比2020年、2019年现状图中的地类,该项目农用地中6.5036公顷在不涉及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现状是农用地,但上一年度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情形。
二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0.9484公顷建设用地无合法来源,其中潘桥社区0.3436公顷于2019年7月建设占用;桃坡村0.5541公顷于2019年5月建设占用;杨棚村0.0507公顷于2019年4月建设占用;建设占用时地类为农用地0.1982公顷(不占耕地),未利用地0.7502公顷,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报批。
三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0.5182公顷建设用地在1982年之前均为建设用地,相关村委会已出具说明,我局审核同意,按建设用地申报。
综上所述,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用地总面积9.4691公顷,其中农用地7.1182公顷(含耕地0.4164公顷),建设用地0.5182公顷,未利用地1.832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对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等,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该项目拟选址用地符合《池州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池政办〔2021〕17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等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与选址,本意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
2022年7月26日
抄送: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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